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六十二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