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业主大会可以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其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两家以上备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智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业主委员会根据多数业主意见对公示内容调整后,提请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鼓励、支持业主大会选聘信用等级高、业绩优良、人员结构合理、管理智能化的物业服务企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