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时,应当听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施工单位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意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