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时,应当听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施工单位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