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编制世界地质公园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和专家意见,符合州及相关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及世界地质公园范围内涉及的国家地质公园、省级地质公园和其他相关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根据资源禀赋、功能定位和利用强度,合理划定管控范围和分区界线,严格实施分区管控。

世界地质公园规划应当合理布局相关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做好生态保护修复、旅游活动和资源利用,纳入州及有关县(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信息系统。

经批准的世界地质公园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或者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世界地质公园的保护、建设、管理及利用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相关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