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州人民政府负责世界地质公园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
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世界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相关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世界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世界地质公园相关管理工作。
世界地质公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工作。
州地质公园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和指导相关县(市)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相关县(市)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世界地质公园的日常管理。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