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于破坏月亮山梯田及其保护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