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和从江县、榕江县人民政府可以对在月亮山梯田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