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章 职务终止、罢免、辞职与补选第四十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辞职、被罢免或者新补选的,由村民委员会公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