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四十三条有效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个别走访、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随机抽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予以协助、配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