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有关工作机构采取公开征集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对监督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