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和文化传承第十七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资源、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实施整体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