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雾霾等重度污染天气,相关部门和重点扬尘污染源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大气污染预警等级和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的扬尘管理和控制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