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气象部门发布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建(构)筑物拆除、爆破作业。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