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气温高于二摄氏度的非雨雪天气,城市主要道路适当增加洒水、喷淋次数;

(二)城市主干道路、高架道路应当实行机械化清扫,其他道路逐步推广;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