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