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的监督管理,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