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违法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