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七十条有效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