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帮办代办服务专班,健全帮办代办与综合受理工作联动机制。

鼓励开发区、高新区、园区等功能区结合项目特点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办代办专班服务。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