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东海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入挖掘、整理水晶文化和历史遗存,促进水晶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市、东海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公园、文化馆(站)、博物馆、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水晶文化宣传推广活动。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