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东海水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体系第十一条有效市、东海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东海水晶城、东海水晶文化创意产业园、水晶交易大集、水晶加工基地等载体建设,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引导水晶设计、加工、制造、销售企业向园区集聚,实现集群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市、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为水晶企业开展项目、技术、产品等对接交流活动搭建平台,促进产业链协作配套。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