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东海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以及生态承载能力,合理优化产业布局,统筹推动水晶关联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构建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现代化东海水晶产业体系。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