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由水利工程提供水源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节约用水、计划用水,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有偿用水和计量交费。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