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明确职责,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智慧水利建设,保障水利工程完好和运行安全。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