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消防条例第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协助维护火灾和消防救援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