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保障资源应急筹措和联勤联动保障机制,按照规划标准建设战勤保障队(站)和消防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战勤保障车辆装备和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响应效率、实战救援能力和综合保障水平。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