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预警,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设备控制功能的,可以实行一人现场值班。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并实时传输。联网设施和传输网络应当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