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通过网格进行湿地保护管理活动。基层网格员应当积极宣传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开展网格巡查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非法侵占、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