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将其纳入数字城市建设规划。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无人化、智能化装备应用,建设火灾风险评估预警系统、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急装备管理平台、数字化消防调度指挥平台和低空飞行消防救援网络等,构建数字化、信息化、现代化的消防救援体系。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