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消防救援条例第三条有效消防救援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最大限度抢救遇险人员,充分保障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