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警情,或者以骚扰、辱骂、恶意拨打报警电话等方式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