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消防救援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包含单位平面图、消防重点部位图等内容的专用资料箱和电子数据档案,发生事故后,应当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辅助应急救援指挥决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专用资料箱和电子数据档案还应当包含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特性等内容。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