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

鼓励居民拆除住宅建筑安装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或者设置便于开启的救援窗口等辅助设施。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