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发展规划居于本市规划体系最上位,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遵循。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的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