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立项、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国家和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