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发展改革部门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应当贯彻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并根据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经本级人民政府集体讨论后,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