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评估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制定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公布后,规划编制或者拟订部门应当明确实施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时序进度。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