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南朝陵墓石刻保护跨部门重大事项,研究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南朝陵墓石刻保护工作中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当经过专家咨询、论证。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