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下级林业发展规划依据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编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