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