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