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运输流体、散装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