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鼓励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研究成果和管理经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鼓励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指挥调度、运行监管、督查督办、公众参与等智能化管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