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