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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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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有效

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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