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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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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有效

禁止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面、电杆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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