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十三条有效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和服务,保持车内设施齐备、安全有效和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