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编制《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规划》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编制《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规划》应当根据城中草原功能特点和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状况以及现有规模、布局,确定保护范围和措施,确定用地的界线和具体坐标。编制《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规划》应当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