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经批准的《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因保护和管理工作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