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在控制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影响自然生态功能的生产经营设施。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